民事法的取证问题

我有一个民事案件, 原告说 有重要证据在短信中,但是原告未能保存短信,向法院要求了一张调查令去调查(原告自己本人短信内容), 但是,移动公司非常不配合, 说法官本人来都不给查, 只有检查部或者公安部,他们会有特殊手段 才可以查。

请问这个情况到底怎么办? 明明是 公检法三个部门统一,为什么移动偏偏把法院撇开? 请问移动这样做法合理吗?明明是查自己的短信内容 根本不牵涉隐私问题。

民法中有规定相关的条列吗?

其次, 那些说不能调取的人 怎么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 但是原告人查的是自己的短信内容,所以根本不牵涉侵犯个人隐私等之类的问题。

这种的证据一般刑事是警察取证,民事在当事人取证困难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但你们好象不是法官取证?移动公司的做法其实不对,虽然通信方面的隐私国家是规定只有公安,检查部门才能取证的,(现在不作为或不配合的地方太多了,不是只有移动才那样的。)你们可以让法官去取证,他们只开调查令不也是有些不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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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7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怎么会去帮你采证嘛,即便是有特殊关系,肯定移动公司不会让法院去收集证据撒!
公检法三个部门统一 怎么会统一,法院是专门审判机关,检察院是专门监督和侦察经济、职务犯罪的机关、公安机关又是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关!三个部门公安机关又是国务院院管又是公安部管。其他两个对全国人大负责,怎么会统一哟....追问

那 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五条 不是形同空文了吗? 完全没必要这么写啊 。

追答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这个权利是针对法院准备冻结法人、个人的财产由法院行使的权利,你那个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你又是原告,原告方告被告,就可以套用那句话了“事情确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应该你去搜集...

第2个回答  2011-06-07
你好,对你所说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可以调取相关证据。但电信规定,查短信或通话内容,仅限公安、国安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可以协查,而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不属于侦查范畴。
纵横法律网 王定能律师追问

那法院如果需要原告人的短信作为开庭证据,(而且原告人本人查自己), 要 安全部检查或部者公安部协助, 除了调查令 ,是不是原告也可以要求法庭开一张 希望检查部或者公安部协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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