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称“与我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了的,但公司搬迁,不慎把合同遗失,所以无法出具合同,但合同事实是存在的,也按合同的规定给我买了五险,所以不该支付我双倍工资补偿”。这是公司起诉的理由,也是劳动仲裁时,那一套说辞。到时一审开庭我该如何应对。证据补充:离职时公司开据的离职证明,银行打印的工资明细,社保局开据的缴费明显。
我所担心1,如果公司出具当地派出所,开据的劳动合同遗失证明,证实劳动合同时是报了警的,劳动合同遗失是事实,那我是不是很可能会输。
因为公司老板和当地派出所关系很好,我怕他用钱弄来一份这样的证明,来证实遗失的事实。
我所担心2,到时后在庭上,怕公司莫名其妙的拿出一份假合同,说是与我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虽然知道这是假的,可以申请笔记鉴定,但听说鉴定费用很贵,而且是申请方出。
你担心得太多了。就算你一审输了,你也可以起诉到二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