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我国进口商 A公司与英国出口商B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90%的发票金额凭申请书中的全套单据付款,另外规定:10PCT OF INVOICE VULLUE SHALL BE PAYABLE AGAINST THE PERFORMANCE GUARANTEE BY FIRST CLASS BANK 。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使用SWIFT开出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B公司的单据后进行了审核,确定单证相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外付款。A公司付款赎单后,提出两个不符点:一是履约保函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格式开立;二是保函由BANK A开立,而BANK A不是第一流的银行。A公司因此认为开证行不应付款,要求开证行退回从其帐上扣除的款项。请问,A公司所指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2.A行同时议付了同一受益人的两票单据,单据分属不同开证行的两个信用证,信用证均为自由议付信用证。由于出口货物相同和银行经办人员疏忽,在向开证行寄单时,将彼此的提单混淆,每一套单据中只有2/3提单和另一份单据的1/3提单。甲开证行很快付款,乙开证行则以提交2/3提单为由拒付。后A行获知客户已凭开证行提货担保提货,遂以此交涉,最终迫使乙行付款。请问你如何看待此案?
3.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4、我国进口商ABC公司与美国出口商D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ABC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禁止转运,并且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种类为海运提单。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使用SWIFT开出信用证。D公司提交的海运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并且提单上注明以下语句:CONTAINER SHIPMENT TRANSHIPMENT WILL TAKE PLACE. 开证行审单以后指出单据相符,对外付了款。申请人ABC公司收到单据后指出开证行未尽详细审单职责,不应对外付款,因为单据有不符点,理由是提单上显示了转运语句。请问,ABC公司所提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1、不符点不成立。UCP600明确规定诸如“第一流”“著名”之类的词语,可以漠视。保函有自己固定的格式,不能以合同格式要求其一致。
2、已经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无论是有单据存在不符点,客户均不得拒付。且开证行应在申请人付款或承兑付款后放单,开证行违背了国际惯例。
3、拒付有理,迟交单。如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21天提交的单据,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效期。应在12月31日前交单。
4、不成立。UCP600规定: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 i. 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 ii. 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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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2
第一题,不成立,因为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与贸易合同的文件,他不依附与贸易合同而存在,虽然是以贸易为依据开立的,但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与贸易合同之外的一项文件,不再受合同约束。在本案例中A公司付款赎单后,提出两个不符点:一是履约保函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格式开立;二是保函由BANK A开立,而BANK A不是第一流的银行。A公司因此认为开证行不应付款,要求开证行退回从其帐上扣除的款项。违背了信用证是不依附与贸易合同而存在的特点,所以不成立(我就只帮你做这一题了)
第2个回答  2011-01-06
1, A公司指出来的不符点不正确,信用证业务是单证业务,如果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那就付款。而且A公司说的一流公司含糊不清,作为无效条款。
2.没有看懂
3.银行拒付没有理由。因为我方是在规定时间内交单。
4.不成立,因为D公司的运输没有违反转运条款
第3个回答  2011-01-06
3.银行拒付是合理的.交单期限应为提单日后21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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