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在B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与A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1995年12月30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一直在B公司工作。于2010年1月1日再与B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至今,现B公司结业解散。请问还能申请A公司补偿吗

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用工分好几种,也就是可以同时存在于几个单位是劳动关系,但是只能在一个地方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是主业,在不影响主业的前提下,可以在其它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另外要看你事实在哪个公司上班,不是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要看你实际是否提供劳动,如果跟b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这段时间实际在a公司上班并提供了劳动,能拿出提供劳动的证明,劳动仲裁应该支持你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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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0
1在A公司办理过离职手续吗?
2AB两家公司什么关系?
3B公司解散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主张补偿金;
4根据12的回答也行还能主张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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