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员工,因公司业务问题,我们放假半年,同时放假期间照样给我们缴纳社保,于是我自己找了另一份工作,想假期完后再回原公司上班,但现在的公司要求我签合同,并为我缴纳社保,如果我签了 就意味着我同时有两公司为我缴纳社保,同时也与2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我签了后会违法吗?会有些什么后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