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了两种:一、同意离职,盖章离职证明,通知员工来办理手续,办妥后发放工资,没办妥不发工资。(这样有风险吗?我看到有说没办理好手续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如果她一直不来,我们还要支付她工资?)二、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需在公司内部公告,劳动局备案,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员工,工资还是要发。我们合同上工资签的2500,可以就按合同工资发吗?
我看到有单位说扣除工资,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会判公司赔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