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不办辞职手续,不来上班;或者假期到了不来上班的员工,公司

按照劳动法,不办辞职手续,不来上班;或者假期到了不来上班的员工,公司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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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劳动者旷工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既不请假,又不辞职,不上班的,或者假满后不请假不上班的,符合原劳动部关于旷工的定义,用人单位应当做好考勤,按旷工处理。

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出于人性化和有理有据的考量,用人单位可以在旷工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复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旷工行为是指单位干部职工(员工)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行为规范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单位都有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员工)必须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

干部职工(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若有事需短暂离开,应先打招呼并安排好工作,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

违反者,应当依照单位规定给予处分。

行为构成

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违反了单位工作制度;第二,不请假而缺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旷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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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15
劳动者旷工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既不请假,又不辞职,不上班的,或者假满后不请假不上班的,符合原劳动部关于旷工的定义,用人单位应当做好考勤,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出于人性化和有理有据的考量,用人单位可以在旷工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复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3-02-28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若员工无故不来上班的,可按照旷工处理,若旷工天数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通知该员工,如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3-02-28
如果员工的行为已经属于公司规定的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应当采取送达的方式,先派人亲自送达,如果无法送达,可以邮寄送达,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60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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