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4、适用法律错误的;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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