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如题所述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因病请假需符合规定,须经医疗机构认定且不少于3天。一般情况下,享受带薪病假不超过12个月,但如实情需要,可酌情延长。未经医疗机构认定的请假,算作无薪假期。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因病请假需符合相关规定。首先,需经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病假期限一般不少于3天,超过1年则需经医疗机构重新鉴定并出具证明。员工申请病假时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在享受带薪病假时,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变。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享受带薪病假的总天数不超过12个月。如果病情较为严重,需要继续请假,则可与单位协商延长假期,并需要再次进行医疗鉴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单位将视情况给予批准或调整。未经医疗机构认定的请假,算作无薪假期。此外,如员工请病假后未回到工作岗位,且未提供充分证明,则可被视为无故缺勤,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员工在病假期间是否能缴纳社保?员工在享受带薪病假期间,仍可以缴纳社保,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险种的缴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与正常工作期间一致。但是,在员工病假期间,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请病假需经过医疗机构认定,并填写相关表格。带薪病假期间,员工基本工资不变,但总天数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未经医疗机构认定的请假则算作无薪假期,且单位可以按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在病假期间,员工仍可缴纳社保,不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的请求,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等休假。劳动者因病需要休养的,经诊断符合休养条件的,应当依法给予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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