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相同算串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对此,其解释明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从同一招标人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或者上传招标文件也属于本款规定的情形。可以看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具有相同IP地址的招标文件的行为被认为是串口投标。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异常一致性或投标报价的经常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中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