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相同算串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对此,其《释义》明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可见,IP地址相同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行为都视为串标。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