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起诉权只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是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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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0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起诉权只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的确立与认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之间并无多少必然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诉讼主体可以独立于行政主体。不管是行政主体还是非行政主体充当行政诉讼的被告,最终的实体责任都是由相同的行政主体承担的。

在确定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逻辑关系相分离的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涉案范围应该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实质要件;摒弃现今行政诉讼法只承认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诉主体的规定,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同时应把行使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诉讼领域。

这样,对于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的顺利开展和行政法学研究继续向前发展,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扩展资料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属性,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在未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是民事主体,在处于被其他行政主体管理地位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公务员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脱离了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仅是一个抽象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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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0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行政主体在该诉讼中是指被告,因此没有起诉权。另外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因此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不享有反诉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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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起诉权只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行政诉讼主体在这里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即指原告行政相对人和被告作为同时也就没有在起诉时选择管辖的权利。故A、B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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