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请问这句话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要先搞清楚存在的本质。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就是从主观出发去寻找客观实在可以发现实在并形成意识或知识。也就是说人可以通过五感(眼耳鼻舌身)来探寻世界,感受到后信号发回大脑形成意识或知识,也就说明主观所能认识的实在有限,由此分析话有如下意思:
1 感知中的对象存在,没被感知的不能确定存在。
2 感知中的对象和感知后的对象不同,感知后的对象不能称之为”存在“。
3 存在不能被感知的”存在“。
4 存在不是一,是集合。
综上可得,这是一种经验派的分析,与康德的不可知论类似但并不一样,这是有关认识论的问题。望采纳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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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0
存在是高等生物对外界的意识,因为只有意识才能证明自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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