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意义

如题所述

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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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1
一、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作品(音乐、戏剧)、科学作品(计算机软件程序、工业制图等)的精神权利(人身权)与经济权利(财产权)属于著作权(版权)保护的范畴。工业产权狭义仅指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还包括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等。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中,专利权是最具有保护价值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专利权的转让、许可成为最活跃的技术贸易活动之一。

二、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际规则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仅仅研制出高新技术成果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取得专利保护才能最终将技术优势转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全世界有180多个国家实行了专利制度,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国际化。
  我国加入WTO以后,必须遵守WTO与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的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定,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标志等等领域。规定了WTO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TRIPS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从待遇上要求对其他成员国的公民公平的待遇。同时,规定了对专利纠纷执法的最低要求是:确保权利人有效行使其专有权,并保证执法部门不滥用执法权利。也就是说,对各成员国在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求平等,各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不能低于TRIPS最低保护底线。这对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加快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订与更新。

三、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严酷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我国的专利制度由于建立时间不长,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及发达国家。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中,信息产业专利中81%的专利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通信方面90%的专利由外国公司掌握。我们再来看看在公认的3G三大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标准对应的专利占有率:在WCDMA标准中,爱立信占27%的专利,诺基亚占18%,高通和摩托罗拉合计占30%;在CDMA2000标准中,高通占28%的专利,日本的DOCOMO占13%,爱立信占8%。国外众多业界成功的案例可以看出,每个成功的公司都走过了市场预测--研发--申请专利--制定标准--占领市场的道路。专利向技术标准的转化,是专利保护的最高形式。以标准领导市场,以专利垄断和巩固市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高通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代表。由此我们不难理解由大唐提出的TD--SCDMA标准为什么会得到国家的鼓励与支持。
  由专利形成的技术标准是构成技术壁垒最重要的手段。技术标准是进入一个技术领域,包括进入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的一道门坎,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3年初,欧盟宣布通过一项新的打火机标准,规定两美元以下的打火机(这一价位的打火机90%以上从中国进口)必须加设儿童安全装置,而这项装置的专利掌握在欧盟成员国手中,如果为这一装置支付专利使用费的话,中国打火机在价格上的优势将丧失贻尽。这是一件典型的技术壁垒造成的贸易纠纷案例。同样著名的还有DVD专利纠纷等。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使我国年损失达500亿美元。可以看到,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关税壁垒已被逐渐取消,政策壁垒的作用也逐渐被削弱,而专利、技术标准形成的技术壁垒的作用在逐渐增强。我们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办事。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正受到越来越强有力的来自国际市场残酷竞争的挑战。

四、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企业自身的需要
  除以上两点外,怎样保护企业的成果不流失?怎样保证不重复开发,提高我们研发工作的起点?作为一个员工,什么样的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怎样申请专利,申请专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发生了专利纠纷该怎么办?种种问题是管理者和员工都在考虑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企业自身需要而产生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机构,对企业的研究成果及时进行法律形式的管理和保护,以避免由于人员流失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成果流失。此外,其中的专利奖励制度规定对专利申请人进行奖励,以提高员工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在专利信息利用上,规定了查新检索制度,以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在立项前进行必要的技术转让和许可。这个办法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五、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专利和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缺乏知识产权制度及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不仅对自身的成果缺乏保护意识,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应有的认知。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大大增加。
2、 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高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中,与前面提到的通讯行业一样,国外专利的申请量远远大于国内申请量。技术创新的水平不高是最主要因素之一。
3、 专利信息的利用水平不高
  由于没有充分地利用专利信息意识,造成重复开发、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行为。造成项目研究起点和水平难以提高。
4、 专利战略的研究水平低
  由于企业没有制订明确的专利战略,未能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难以保证企业具有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
5、 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对侵权案件不能及时予以严厉制裁和惩处。打击了全社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现实面前,我们更应该乐观地看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与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加入WTO后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加使我国企业不得不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的企业逐渐地走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盲区,在政府的引导下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专利管理办法自2002年8月起运行。两个办法中明确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在技术质量部,各事业部设兼职知识产权联络员。首信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奖励机制,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实行了不同层次的现金奖励,已经对专利申请人员兑现了奖励。在专利信息的利用上,要求新产品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查新检索。以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在立项前进行必要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此外,首信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入了知识产权培训的内容,并对研发人员开展了“如何申请专利”的培训。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上,也对解决的流程作出了规定。
  虽然首信的专利数量与质量还难以与同业许多强大的竞争对手相比,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证,随着首信股份研发实力的增强,我们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保护水平一定会得到同步的发展和提高。
第2个回答  2019-08-28
一、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作品(音乐、戏剧)、科学作品(计算机软件程序、工业制图等)的精神权利(人身权)与经济权利(财产权)属于著作权(版权)保护的范畴。工业产权狭义仅指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还包括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等。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中,专利权是最具有保护价值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专利权的转让、许可成为最活跃的技术贸易活动之一。

二、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际规则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仅仅研制出高新技术成果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取得专利保护才能最终将技术优势转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全世界有180多个国家实行了专利制度,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国际化。
我国加入WTO以后,必须遵守WTO与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的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定,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标志等等领域。规定了WTO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TRIPS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从待遇上要求对其他成员国的公民公平的待遇。同时,规定了对专利纠纷执法的最低要求是:确保权利人有效行使其专有权,并保证执法部门不滥用执法权利。也就是说,对各成员国在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求平等,各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不能低于TRIPS最低保护底线。这对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加快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订与更新。

三、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严酷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我国的专利制度由于建立时间不长,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及发达国家。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中,信息产业专利中81%的专利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通信方面90%的专利由外国公司掌握。我们再来看看在公认的3G三大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标准对应的专利占有率:在WCDMA标准中,爱立信占27%的专利,诺基亚占18%,高通和摩托罗拉合计占30%;在CDMA2000标准中,高通占28%的专利,日本的DOCOMO占13%,爱立信占8%。国外众多业界成功的案例可以看出,每个成功的公司都走过了市场预测--研发--申请专利--制定标准--占领市场的道路。专利向技术标准的转化,是专利保护的最高形式。以标准领导市场,以专利垄断和巩固市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高通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代表。由此我们不难理解由大唐提出的TD--SCDMA标准为什么会得到国家的鼓励与支持。
由专利形成的技术标准是构成技术壁垒最重要的手段。技术标准是进入一个技术领域,包括进入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的一道门坎,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3年初,欧盟宣布通过一项新的打火机标准,规定两美元以下的打火机(这一价位的打火机90%以上从中国进口)必须加设儿童安全装置,而这项装置的专利掌握在欧盟成员国手中,如果为这一装置支付专利使用费的话,中国打火机在价格上的优势将丧失贻尽。这是一件典型的技术壁垒造成的贸易纠纷案例。同样著名的还有DVD专利纠纷等。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使我国年损失达500亿美元。可以看到,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关税壁垒已被逐渐取消,政策壁垒的作用也逐渐被削弱,而专利、技术标准形成的技术壁垒的作用在逐渐增强。我们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办事。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正受到越来越强有力的来自国际市场残酷竞争的挑战。

四、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企业自身的需要
除以上两点外,怎样保护企业的成果不流失?怎样保证不重复开发,提高我们研发工作的起点?作为一个员工,什么样的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怎样申请专利,申请专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发生了专利纠纷该怎么办?种种问题是管理者和员工都在考虑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企业自身需要而产生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机构,对企业的研究成果及时进行法律形式的管理和保护,以避免由于人员流失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成果流失。此外,其中的专利奖励制度规定对专利申请人进行奖励,以提高员工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在专利信息利用上,规定了查新检索制度,以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在立项前进行必要的技术转让和许可。这个办法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五、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专利和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缺乏知识产权制度及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不仅对自身的成果缺乏保护意识,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应有的认知。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大大增加。
2、 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高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中,与前面提到的通讯行业一样,国外专利的申请量远远大于国内申请量。技术创新的水平不高是最主要因素之一。
3、 专利信息的利用水平不高
由于没有充分地利用专利信息意识,造成重复开发、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行为。造成项目研究起点和水平难以提高。
4、 专利战略的研究水平低
由于企业没有制订明确的专利战略,未能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难以保证企业具有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
5、 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对侵权案件不能及时予以严厉制裁和惩处。打击了全社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现实面前,我们更应该乐观地看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与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加入WTO后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加使我国企业不得不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的企业逐渐地走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盲区,在政府的引导下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专利管理办法自2002年8月起运行。两个办法中明确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在技术质量部,各事业部设兼职知识产权联络员。首信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奖励机制,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实行了不同层次的现金奖励,已经对专利申请人员兑现了奖励。在专利信息的利用上,要求新产品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查新检索。以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在立项前进行必要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此外,首信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入了知识产权培训的内容,并对研发人员开展了“如何申请专利”的培训。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上,也对解决的流程作出了规定。
虽然首信的专利数量与质量还难以与同业许多强大的竞争对手相比,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证,随着首信股份研发实力的增强,我们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保护水平一定会得到同步的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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