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中自首的认定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注意以下问题:(1)犯有数罪时,仅供述了部分罪行的,只能对部分罪行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供述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4)如实供述的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实施了多个同种犯罪行为时,供述内容应超过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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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1、自动投案

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3种形式如下:

(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

(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

(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

2、如实供述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扩展资料

特殊问题——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实践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投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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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罪行均是自首)

①《意见》2010.12,下列是自动投案:A.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被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B.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交代犯罪事实的;C.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D.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②盘问型投案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正在犯罪过程中,或者在犯罪以后逃离犯罪现场的过程中,被发现有犯罪行为而被抓获,或被发现犯罪工具、赃物而被抓获的,不属于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如实交代的。这类情形常见于毒品犯罪。

③投案时间点: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A.经"传唤·讯问"时交代罪行的,不是自动投案。B."传唤·讯问"或被拘留时逃跑后被抓获归案的,不成立投案。C.若再次自动投案的,仍可成立自首。

④根据新司法解释:亲友绑送到案,不是自动投案。

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即使如实供述的,不成立自首。

⑤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⑥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主要犯罪事实”即可,不要求细节一致:

①犯罪行为及其结果;

②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人因素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犯罪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例: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形是?

(1)甲如实供述斗殴致人死亡的事实,但说自己只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

(2)乙自动投案后,冒用丙的姓名企图隐瞒抢劫罪前科,影响对累犯认定及量刑。

答:第二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交代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若避重就轻交代次要的隐瞒了主要的,或者拖到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才被动交代的,不是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供述的内容包括交代共同犯罪同案犯。如果有意掩护其他同案犯或“顶罪”,不是如实供述。*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是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又恢复如实供述,仍承认其自首。

*允许辩解,行使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的行为,不影响自首成立。

2.(到案后)特殊自首:

主动交待:(1)不掌握;(2)不同种罪行,对该罪行以自首论。

*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成立特殊自首。

*以下视为司法机关已经“掌握”:

该罪行(1)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2)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的。

*数罪的,自首对罪成立(不是对人的)。自首何罪,何罪算自首;

【例题·多选题】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首中的“如实供述”。选项A说法错误,供述的情况基本属实即可,不要求细节,成立自首。选项B说法正确,辩解不涉及事实真伪的,不影响如实供述,成立自首。选项C说法正确,成立特殊自首。选项D说法错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才成立自首。

3.坦白

虽不是自首,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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