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为什么会有追诉时效? 因为刑事案件不就是已经立案侦查了吗?不是互相矛盾了吗?求高人指点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有时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混合一体这是不恰当的。
刑事案件就是已经立案的案件 而刑法追诉时效又规定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不不是很懂 请大家用帮忙解答一下 以解心中迷惑

简单来说,任何一方面的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范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这是追诉时效存在的原因。

立案侦查跟追诉时效是不矛盾的。立案侦查并不代表一定能把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一些案件会悬而未决,因此仍然适用追诉时效。

扩展资料:

追诉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

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

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理解误区

对“追诉”二字的理解,太多的人把它混同于“开始追诉”了。对这种理解可推出“在时效内开始追诉的话就可打破追诉时效制度”,显然,这种观点陷入了追诉便使时效失效的自我矛盾的状态。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人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84页第三自然段针对《刑法》第八十八条有“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就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上述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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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之所以刑事案件设立时效制度,是如下考虑:一是,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经过一定时间,施以刑罚的意义不大;二是,很难收集证据,定罪量刑困难。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不受时效限制。

    综合来讲,刑事时效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兼顾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意义的成本两个方面。

    《刑法》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15-09-19
简单来说,任何一方面的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范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这是追诉时效存在的原因。
立案侦查跟追诉时效是不矛盾的。立案侦查并不代表一定能把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一些案件会悬而未决,因此仍然适用追诉时效。
相关延伸: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第3个回答  2011-06-28
中国《民法通则》对于时效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形:(1)一般情况下为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特殊情形下有的为1年,例如身体受到伤害的或寄存财物丢失,有的为60日,例如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自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这种时效被称为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1.追述,追说。   2.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追述,追说。   2.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标准  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即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第4个回答  2011-06-24
追诉期意思第八十八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刑事案件只有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立案了或是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故意躲避侦查企图避开刑责的,是终身追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一个人犯案后,没有人报案,以上机关也没有发觉而没有正式立案的,才有所谓的追诉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后如果被发现了,也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追诉时效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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