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法理学的问题

比方说,A看到B持刀经过,觉得B是要抢劫自己,所以要求法院制裁B。
但事实是A无法要求B这样做,这是根据法理学上的什么原理呢?
B没有对A做出任何行为

先用刑法上的原理来解释吧。犯罪构成中要求具有危害行为,当然不作为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必须存在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或者不作为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客体。在您举的这个例子来看,B既然没有对A做出任何行为,也不存在作为的义务,所以不构成犯罪,A的请求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要按法理上来解释的话,就涉及到违法的概念了。违法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1 必须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应当依法予以追究的行为
2 必须是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 必须实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 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参考资料:刘金国,舒国滢著,《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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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8
B有没有对你进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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