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问题

、赵某和马某是夫妻。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夫妻两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是还是闹的不可开交。平时爱开玩笑的赵某便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俩离婚,我财产一分不要,全部给你。”马某正在削苹果,于是开玩笑的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于是赵某立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公有财产给马某。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分割财产时,马某拿出了当时赵某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赵某主张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有部分的财产。
主审的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出其主张的字据无效的证据。所以认定字据显示的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①法官的判决合不合法?
②法官的判决合不合理?
③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什么?是否合适?

第1个回答  2012-12-06
1)合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证据若干规定》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在赵某不能证明其写字据是被胁迫所形成,赵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而且,字据确实是赵某所写,从字面分析,赵某已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而且该处分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合理。赵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应有充分的认识,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离婚诉讼本规定要照顾女方或者扶养子女一方,加之赵某已经明确放弃财产。
3)法律解释。判决的法律理由的形成就是一个对法律重新解释的过程,即找法。法,从根本上说是规则。在没有相应规则的情况下,才进行法律推理或者运用日常经验进行裁判。因此,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正确的。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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