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给你参考用``具体还是要结合自己的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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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海打假。他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遭遇。在天冿,王海败诉。法官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间的消费者。因此,不支持双倍索赔的请求。但在别的地方,他的请求都得到了支持,得到了双倍的赔偿。那么就王海打假的事件,包含了几个法律解释?
天津法院说王海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条。因为消费者是指为了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王海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是知假买假是为了索赔。因此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字面含义。这是文义解释。具体是文义解释中的字面解释。但在别的地方王海都胜诉了。因为法官认为制定消费者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目的出发来认定王海是消费者,这是目的解释的方法。具体的说是立法者的主观目的解释。
2.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它没有类似法律规则“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严密逻辑结构。
3.法律行为可分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4.考点:法学思维的特点
答案及解析: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法学思维及其特点!!法学思维是法学家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概括地说,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法学区别于自然科学,原因在于它不是“纯思”,它不追求“纯粹的知识”,而是“实践的知识”。
(二)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
(三)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法学思维总是针对法律问题而进行的思维。这样的法律问题是无处不在的,它既可能是立法问题,也可能执法问题、司法问题、守法问题,既可能是法律解释问题,也可能是法律推理问题。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
(四)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法学思考遵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也就是说,法学的结论必须是有论证理由的结论,是对法学思考者本人以及其他的人均有说服力的结论。
(五)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法学思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其他学问是有所不同的。比较而言,如果说经济学思维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价值,伦理学思维追寻“道德之善”,政治学思维寻求“合目的性”、“权宜之计”,那么法学思维则以“正义”、“公正”的价值为主要取向。
论述题要注意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参考资料:http://www.kaoshi365.com/web/waiyu/newsInfo.jsp?id=1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