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上海一外企工作了7年多了,就以合同终止的理由不再续签了,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现在公司因为要搬迁了,所以目前出现很多10年以上的员工不再续签的问题,听说新劳动法现在有说在一个单位工作连续超过5年的就可以按工龄来赔偿吗?请指教是否有这种说法?在此多谢各位了!

你们公司没有错,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去这个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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