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每月平均有几个工作日? 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公司工作制度是办公室人员周一至周六上班,加班不支付加班费。2011年6月份,我请假9h,人事考勤算我出勤19.88天,加班时间0。而实际情况是,及时扣除请假时间9h,我的出勤还是有25.88天(包含5.1假期和周六上班)。请问我可以领到多少工资?(看起来公司的算法是 月薪*19.88/21 )
补充一点:这家公司都不给员工算加班时间,像我周一至周五加班时间不少于1h/天,周六加班超过8h/天。但月底考勤资料显示我的加班时间为0!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当初合同签订要求配合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