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的追及和善意第三人制度的矛盾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购买了赃物,无论他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物主都有权追回物。
那这是不是跟法律上的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矛盾呀?

不矛盾
1、如果这个人是恶意的,物主有权追回
恶意如:明知---卖主直接告诉买主是赃物
按常理推论是知道的--卖主虽然没有明确告诉买主是赃物,但是,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的。
2、如果这个人是善意的,物主无权追回
善意如:卖主卖的时候就是市场价格,常理不能推论应该是卖主的东西。那买主就是属于所说的,善意第三人。这时,物主是无权追回的,只能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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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1
确实矛盾。虽然理论上来说,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赃物的所有权。
但是通常第三人和卖家是认识的,知晓卖家是贩卖赃物的,但是前物主是难以证明这一关系的。
所以实际中都是以调解为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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