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他违反
公司法的证据.按公司法规定,开股东会的时候。其他股东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他未到场三次或三次以上。法律就视为自动退出股东,就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删了他,只要其他股东签字就好,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必须有电话、书面通知到他的证据。
拓展资料:
给出去的股权不是想拿回来就能拿回来的,所以要有股权退出机制,就如结婚要有离婚的规则一样。 下面这家四川公司采用8:2的
股权结构,这次是持股80%的大股东赖账,小股东就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踢出局了,所以用对办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哦。
一、丙公司的股权结构
丙公司在2010年4月成立,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共有C和D两位合伙人,C持股80%,D持股20%。 大股东C在公司成立时实缴200万,承诺在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80万元。 小股东D在公司成立时实缴100万,承诺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0万元。 和甲公司两个股东同比例付款不同,丙公司两位合伙人的付款进度是不一样的,大股东C先付42%,而小股东D先付83%,这样公平吗? 其实世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没有绝对标准,这是他们之间谈好的合作条件吧?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哦。
二、大股东把钱都抽走了
C用来缴付注册资本的200万是找丁公司借来的,在丙公司完成注册15天后,C就把220万元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来归还借丁公司的钱了。 C抽走的钱一直不还回来,如果每个股东都这样,这公司靠什么经营呢? 后来小股东D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按投入资金的比例获得股权,但打官司输了。 股权已登记在C的名下,没有C的同意是不可能随便调整的,所以退出机制才非常重要。
有人一出问题就赖股权结构不好,丙公司的股权结构是8:2,你觉得好不好呢?调整股权结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调整股权的路走不通,C又不愿意自己退出,怎么办? 小股东D换了一种策略,终于成功把C踢出局了。 三、成功踢掉赖账的大股东 上一节介绍的北京公司,持股60%的大股东,都踢不走持股40%的赖账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