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1-29
章程呢?成立公司前没有人帮你们制定章程吗?
首先一定要冷静,不要情绪化,不要觉得这仁兄做事不地道。他要退出肯定有他的苦衷。
如果可以,我想跟这位要退出的兄弟说句话:当你决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的时候,你必须接受你将失去对你投入的资金的完全控制权,因为一旦投入,你的钱将不再是你的钱了,这钱的支配权将归公司经营者了(即总经理,且章程会规定总经理的好多决策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你只有和你投资所占比例相同的表决权了,不是你想退出就退出的,甚至你哪怕自己找人来接都要其他股东同意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接受不了就自己拿那点钱单干。
解决之道:
一、都是哥们,如果确实有困难,容几位兄弟慢慢筹集,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逐步退出。
二、法律途径:根据《公司法》规定,好象是必须经过三份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或根本就不允许,因为我想到如果他本人就占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呢,总之咨询以一下律师,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不是想撤就撤的。
祝事业成功!
第2个回答 2007-02-10
退股要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要说明,股东的义务和董事是不同的
第3个回答 2007-02-03
你所说的股份制公司应该是多个股东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吧?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告诉那个股东,公司法是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退股的。他可以要求依法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不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应当同意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注意不是允许其从公司当中抽走资金),如果该股东擅自从公司抽走出资,就属抽逃出资,严重的将构成抽逃出资罪。
在该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以前,他必须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享受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补充: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不知道你认为的的“公司里的人”是指什么。公司的股东是指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出资人。股东可以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不参予具体的经营管理,但依法依照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4个回答 2007-01-30
你现在的情况,我奉劝你学学经济法,他有些地方,你可以用法律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