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户口.于85年买的农村的旧房,现在在场镇规划区内,当时是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现在想修建成新房子,自己住不完的就出售,到政务中心领了一张申请表,有个建设性质的空格要填,如何填?原来用地是130平方,建筑100平方,现在现修大些,四周没有邻居对地界提出异议,问如何操作合法简单?我都已买了20多年了啊,不可能一直不修嘛.补充一下,到政务中心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最多只能批200多点个平方(包括楼层),我想修三楼一底,估计有300多个平方,要罚我多少钱啊?如何能少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