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部历经多次修订的重要法规,它于1998年6月26日由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4次会议上首次制定并通过,随后在同年8月4日得到了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


在之后的时间里,该条例不断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2001年10月31日,长沙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这一修正决定于同年11月30日得到了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确认。


再者,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化进程,2004年8月26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这次的修正决定在2004年9月28日得到了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进一步完善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规定。


这部条例的历次修订,体现了长沙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持续关注和不断优化,旨在确保在城市发展中,既能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能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1998年6月26日长沙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8月26日长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2012年月6月26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5号公布《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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