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后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张三与甲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打算换工作并于3月11日向甲单位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4月12日与乙单位签订了合同。期间张三一直在甲单位工作,4月14日张三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甲单位再三挽留决定继续留在甲单位工作,请问他与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重复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签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经当事人书面进行确定的,后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在合同需要变更的情况下才会签订重复合同,如果是内容完全一样的合同,第一份第二份合同的效力也是一样的。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原合同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则其变更无效。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事宜,需要进行补充约定。另一种是合同中约定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进行更改。如为第一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出现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如为第二种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如同时为了以上两种情况的需要而签订补充协议,则应分别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两者约定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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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9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重复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签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经当事人书面进行确定的,后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个回答  2011-04-16
后签订的与乙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效,只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以用工当日为准。
与甲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张三不去乙单位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不存在这类违约金的问题。主要是考虑因此额外给乙公司产生的招录费用损失吧。
第3个回答  2011-04-14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与乙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追问

但是张三与乙单位没有构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啊,他并没有去乙单位上班过

追答

建立劳动关系自实际工作开始计算,但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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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4-1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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