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讯一下关于精神病的问题,我很早就听说精神病杀人可以免刑的,好像也得让监护人看好并负一定责任。但我觉得很不合适,如果精神病人只是间歇性的发病,他如果杀了人时没病,杀人后因害怕又发病,法医签定后确认有病,这如何处理啊?
另外,万一有坏人专门利用指示精神病杀人,可精神人复发后又无法表达怎么办?
发病期间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则用该财产赔偿,如果没有财产,监护人则可能面临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说得很清楚。对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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