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11
你的正确做法是:
1、提早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式两份,交到人力资源部门,并与以签收过签名的一张收回;
2、正常的上下班和工作;
3、距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时正常移交工作给领导或者指定人员;
4、要求结算工资,和应该给与的补偿。
5、离职。
6、如果你认为对你没有依据劳动法予以处置的,在离职后的60天内向社保局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纠正一下:
我没有注意你在试用期内的问题,试用期内是不用提早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要求的,提早三天已经不错了。合同有没有签订,入公司时间有没有证据,每天有没有考勤卡,你有没有工作胸卡--证明你进入公司和离开公司时间,并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这些即将成为你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