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请假;“不批”。不上班;算旷工。该怎么办?

我是4月1号上班的,试用期3个月。我提出辞职但厂里说要么辞急工,只给加班费你给正班工资,要么辞慢工做满一个月而在每个月的1号辞职。我说这不符合劳动发要去告厂里,请假他们又是找这样那样借口不批。这算不算限制人生自由,我该怎么办??

按劳动法,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走人的,根本不需要请假,至于说工资和加班费的算法要参考你签的劳动合同,但提劳动仲裁总是能要回来钱的,虽然一共也没多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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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1
你的正确做法是:
1、提早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式两份,交到人力资源部门,并与以签收过签名的一张收回;
2、正常的上下班和工作;
3、距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时正常移交工作给领导或者指定人员;
4、要求结算工资,和应该给与的补偿。
5、离职。
6、如果你认为对你没有依据劳动法予以处置的,在离职后的60天内向社保局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纠正一下:
我没有注意你在试用期内的问题,试用期内是不用提早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要求的,提早三天已经不错了。合同有没有签订,入公司时间有没有证据,每天有没有考勤卡,你有没有工作胸卡--证明你进入公司和离开公司时间,并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这些即将成为你维权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1-04-11
这就是流氓企业,非主流,去劳动仲裁吧,别客气,在这样的企业干也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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