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犯的错,离职后才处罚,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在离职前违反了公司的加班纪律。
按照公司的处罚要把当月的加班全部取消(但也不一定)。
当时没有给出处罚,在那之后我还加班过。
从那天到我辞职的时候有一个星期,期间都没给出处罚。
直到公司发工资的时候(一个月后)我才知道,期间没人通知。
请问这样的情况 ,我还能要回我的加班费吗?
如果能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大家帮帮忙,最好能找到某某法律的某一条。
!!!!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5-14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因此,企业已经无权再对劳动者做出任何的处罚,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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