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在我国发挥了哪些作用,存在哪些问题

民间组织在我国发挥了哪些作用,存在哪些问题

  一、民间组织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民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根源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些民间组织遵法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现象较为普遍。第二,内部制度不完善,自我治理提不到重要日程。第三,问责与绩效评估体系未形成。第四,官办色彩过浓的“准政府”性民间组织依然存在,民间组织失去了其独立自律的条件。第五,民主政治建设不到位,家长制现象较为突出。第六,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度不够。

  二、民间组织自律建设的对策。(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自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一般而言,任何自律规范的制定都必须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自律条款既不能取代政府法令,也不能违背政府法令。作为一个合法的民间组织,必须遵守当地政府的所有适用法令、法规。制定组织的近期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遵纪守法”。(2)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从民间组织的实践效果看,凡是活动正常,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某一领域举足轻重的民间组织,都是内部制度较为完善的组织。民间组织要搞好自律,就要完善组织章程,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并以章程为依据,健全组织机构。具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

  三、把奖惩、考核和诚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是把奖惩、考核机制作为促进自律的有效手段。建立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和年末评比制度,促进人员自律。根据章程、规章、自律公约等,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把总结检查与奖惩结合起来。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一方面是通过颁奖提高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另一方面是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包括取消资格、降级降誉、禁止在本行业从业及相关会员的责任株连制,以鼓励和鞭策会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制定竞争规则,提高民间组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即竞争机制,包括服务效率与质量、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竞争规则与过程是绩效评估、公信度调查、奖惩标准等等。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没有竞争的事物往往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很难发展的。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确立组织管理的职能地位,只有在竞争中才能完全实现,竞争的目的是促进民间组织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激励机制的另一个层面是社会的褒奖和激励,即社会根据经济运行的需要,建立有关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和程序,按行业组织的工作业绩进行资源分配,如满足人财物需求、荣誉鼓励和相关的政策保护等,社会承认,就能得到较多的社会资源,反之就要限制或制裁以形成需求和满足需求的良性互动,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记录和评估制度。诚信建设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也是自律工作的自然延伸。加强组织的诚信建设,促使会员普遍树立“诚信、守法、敬业、自律”和“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环境,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评估制度,确定评估依据和标准,定期进行评估以适应社会和工作的变化提高应变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

  四、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自律是实现他律的基础。自律是民间组织自我约束的行为,是实现他律的广泛的基础,又包含着民间组织体现自身形象的更高要求。他律对自律具有促进作用。他律是外部力量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控制,当经常化、严密化的外力约束下的行为产生惯性并最终成为行为主体的“下意识”时,他律就转化为自律,自律和他律也就实现了有机统一。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律的形成是自律和他律之复杂的辩证过程,自律需要政府、企业、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加强自律建设的同时,建立对民间组织进行外部监督的体系,将政府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公安、安全、民政、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整体联动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接受有关查询和投诉。社会各界的投诉是从另一个角度对组织的发展提供动力。正确、积极的处理投诉,可以加深社会各界对组织的认识,树立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可促进从业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素质。自律与他律配合得当,可以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一般而言,自律能力愈强,他律的层次和水平就愈高,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就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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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4
民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根源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些民间组织遵法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现象较为普遍。第二,内部制度不完善,自我治理提不到重要日程。第三,问责与绩效评估体系未形成。第四,官办色彩过浓的“准政府”性民间组织依然存在,民间组织失去了其独立自律的条件。第五,民主政治建设不到位,家长制现象较为突出。第六,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度不够。

二、民间组织自律建设的对策。(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自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一般而言,任何自律规范的制定都必须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自律条款既不能取代政府法令,也不能违背政府法令。作为一个合法的民间组织,必须遵守当地政府的所有适用法令、法规。制定组织的近期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遵纪守法”。(2)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从民间组织的实践效果看,凡是活动正常,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某一领域举足轻重的民间组织,都是内部制度较为完善的组织。民间组织要搞好自律,就要完善组织章程,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并以章程为依据,健全组织机构。具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

三、把奖惩、考核和诚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是把奖惩、考核机制作为促进自律的有效手段。建立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和年末评比制度,促进人员自律。根据章程、规章、自律公约等,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把总结检查与奖惩结合起来。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一方面是通过颁奖提高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另一方面是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包括取消资格、降级降誉、禁止在本行业从业及相关会员的责任株连制,以鼓励和鞭策会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制定竞争规则,提高民间组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即竞争机制,包括服务效率与质量、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竞争规则与过程是绩效评估、公信度调查、奖惩标准等等。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没有竞争的事物往往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很难发展的。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确立组织管理的职能地位,只有在竞争中才能完全实现,竞争的目的是促进民间组织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激励机制的另一个层面是社会的褒奖和激励,即社会根据经济运行的需要,建立有关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和程序,按行业组织的工作业绩进行资源分配,如满足人财物需求、荣誉鼓励和相关的政策保护等,社会承认,就能得到较多的社会资源,反之就要限制或制裁以形成需求和满足需求的良性互动,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记录和评估制度。诚信建设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也是自律工作的自然延伸。加强组织的诚信建设,促使会员普遍树立“诚信、守法、敬业、自律”和“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环境,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评估制度,确定评估依据和标准,定期进行评估以适应社会和工作的变化提高应变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

四、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自律是实现他律的基础。自律是民间组织自我约束的行为,是实现他律的广泛的基础,又包含着民间组织体现自身形象的更高要求。他律对自律具有促进作用。他律是外部力量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控制,当经常化、严密化的外力约束下的行为产生惯性并最终成为行为主体的“下意识”时,他律就转化为自律,自律和他律也就实现了有机统一。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律的形成是自律和他律之复杂的辩证过程,自律需要政府、企业、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加强自律建设的同时,建立对民间组织进行外部监督的体系,将政府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公安、安全、民政、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整体联动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接受有关查询和投诉。社会各界的投诉是从另一个角度对组织的发展提供动力。正确、积极的处理投诉,可以加深社会各界对组织的认识,树立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可促进从业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素质。自律与他律配合得当,可以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一般而言,自律能力愈强,他律的层次和水平就愈高,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就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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