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的社会作用

如题所述

近10年来,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出版书籍、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为提高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10年来,环保民间组织在我国环境保护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倡导环境保护,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这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开展最普遍的工作。环保民间组织通过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出版书籍、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加强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为提高我国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0年,“自然之友”启动了我国第一辆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羚羊车”。几年来,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已经深入200余所学校,与两万多名中小学生共同感受自然、关注环境。
近年来,组织志愿者开展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环保,已经成为环保民间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由多家环保民间组织联合会发起的“26度空调”活动也得到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2005年,79%的环保民间组织发起过志愿活动,共动员志愿者857万人次,平均每个环保民间组织吸引2500多人次的志愿者参与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索南达杰藏羚羊自然保护站服务”、“北京动物园志愿者导游”等已经成为环保志愿者服务的知名品牌。
开展社会监督,为国家环境事业建言献策环保民间组织主张环境友好,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对政府与企业的环境责任开展社会监督,参与环境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4年9月,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开始施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在听证会上发言,建议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最终,圆明园防渗进行整改,恢复了水面。
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近年来,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深入农村,积极帮助贫困农民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环境中实现扶贫开发。
湖南省岳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组织退耕农户植树造林,每亩付给农户100元补贴,成林后全部效益归农民所有,极大地调动了退耕还林农民的积极性。
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享用权是法律赋予公众的基本环境权益。
1999年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通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询热线,无偿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以来,已经为1万多名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5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起诉或通过行政途径加以解决。2005年,该中心支持“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胜诉,为当地居民挽回经济损失68万余元,此案被评为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这是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的唯一一起环境诉讼案件。
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经过不懈努力,为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5年,“自然之友”发起了对滇金丝猴的保护行动,并把相关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反映,并组织媒体对滇金丝猴的困境进行了广泛、详细、持久的报道。
2002年,环保民间组织“绿网”成功阻止了北京顺义湿地开发高尔夫球场的商业计划,使得北京平原地区唯一的一处湿地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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