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学保健

什么是药学保健

  所谓药学保健,是指医院的药师与临 床医师和病人合作.制定病人用药计划, 并在用药过程中通过监测加以完善,以获 得确切的治疗效果.药师对病人的药物治疗!

  药学保健(pharmaceutial care,PC)的统一定义是:药师的使命是提供药学保健。药学保健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关心照顾,目的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获得改善病人生存质量的确定结果。因此药学保健不是一个专业,而是一种工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药师的业务工作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主向临床移伸,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转移。随着形式的发展,药学保健将成为医院药学新的工作模式。

  药学保健的主体是药师,客体是病人。药学保健的核心是药师的工作直接面向病人,药师对病人的药物治疗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实施药学保健过程中,药师与病人之间构成新型的信托关系,药师与病人以及与其它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执行和监测将会对病人产生特定治疗结果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全过程中为病人争取利益,保护病人不受与用药有关的伤害。这包括三种主要功能:发现潜在的和实际存在的与药物有关的问题;解决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防治潜在的用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实施药学保健将加大药师的工作量,也加重药师的责任。从发展的角度考虑,实施药学保健反映了社会进步对药师和药学服务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医院药学改革的方向,关系到药师职业的前途。重要意义有以下几方面。

  1 满足社会卫生保健水平提高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促使医院的工作内容、范围、特点逐渐变换,由过去的单纯治疗病人,转变为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成为社会保健中心。医院的社会功能扩大了,作为医院医疗工作组成部分的药学工作,也应顺应发展的要求,实现功能的转变,直接为病人提供药学保健服务,不仅要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药品需求,还要通过改进药物治疗质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且用药水平和质量是社会卫生保健水平提高的标志之一,人们已不满足有药可用的状况,而是追求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提出合理用药要求,而这只有开展药学保健才能实现。

  2 改革医院药学工作模式的方向

  长期以来,医院药学工作一直处于医疗的辅助地位,以往医院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药品供应,并通过药品差价和制剂收入弥补医院经济开支的不足。而把医院药学业务的专业知识性和技术性淡化了,这就偏斜了医院药学的服务方向。对现行医疗制度的改革,其目标之一是逐步改变以药养医经营模式,提倡“病人利益至上”的经营思想,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在改革的大潮中,现有的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已受到冲击。医院药学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深刻体会到现有的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必须改革以求发展。新型的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必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来开展,牢固树立保障病人健康是药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的观念。在从传统药学服务模式转变为药学保健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强调药师对病人的责任。药师不是对其配制和发售的药品质量负责,也要对药物可能对病人保健结果产生影响的后果负责,从伦理学上讲,药师也有义务保护病人不受药物负面作用的伤害。显然药师的职能如果没有对病人用药后的保健结果负责将是不完整的。

  3 实现药师职业的重新设计

  传统的药师职业是“以药品为中心”设计的。传统的医院药师虽然有调剂、制剂、药检、药品采购、保管的分工,但都是以保障临床用药为中心。这种药师职业带有明显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的特点,该时期药品属于稀缺的卫生保健资源,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药品的匮乏迫使药师尽一切所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医院制剂也是在这种形势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客观环境看,也要求药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障药品供应上。在这种形势下,药师最终退到封闭式的发药窗口后面,远离病人。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医药高科技的崛起和药品供应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药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基本得到了改变。即将到来的高度发达药品商品经济可以随时满足医疗单位对药品的需求,药师不必到处奔波采购药品,也不必因担心短缺而大量储备保管药品。大型高科技工业化药品生产,具有低成本、高质量的明显优势,并正逐渐取代医院制剂,使医院制剂渐趋萎缩,医院药检任务将承担监控医院使用的全部药品。在发达国家医院调剂业务实现了自动化,不仅提高了调剂工作效率,而且取代了药师日常的大量常规工作。那时,传统的医院药学业务对药师的需求相对减少,药师面临供过于求的境地。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药师的职业内容仍然保持不变势必会被社会淘汰。为此药学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实现由对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向对病人的用药结果负责转变。药师对保证供应所调配和制备的药品质量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提到对病人的治疗结果负责,一时可能难以让药师接受,特别是目前药物治疗决策是由医师制定的,药师当然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替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实施药学保健,药师授权参与用药决策,不再是单纯向医师提建议,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谋划策。此外,药师还要负责监控给药过程,观测病人的用药反应,实行必要的调整,追踪药物使用的最后结果,并进行必要的评价。一旦药师置身药物治疗过程中,直接接触病人,自然要对病人的健康负责。药学保健的含义和意义尚属新的概念,对很多药学人员可能还很生疏。但这是21世纪10年代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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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2
百度下 就知道了
第2个回答  2011-04-30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公众自我保健,发挥社会药房(包括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在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促进自我药疗产业发展,参照国际公认的相应规范,特制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的适用于社会药房的行业自律性规范。本规范为药学服务和社会药房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提供指导原则和评价依据。 第三条 社会药房是卫生保健体系的重要环节,社会药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药学技术人员是卫生保健体系中重要的专业工作人员,其首要责任是确保患者或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患者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各种关爱服务,以获得药物最佳的治疗效果,恢复患者健康,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 通过规范社会药房服务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便利,促进实现我国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社会药房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水平,引导行业正当竞争。 第二章 药学服务 第五条 药学服务是本规范的核心,社会药房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 第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和销售药品,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药房专业分区和药学服务咨询区,药学服务咨询区要有利于保护患者咨询的隐私权,须配备一名有咨询能力的药学技术人员值班。 第八条:药房从业人员依据其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用药指导,提供正确的资讯,根据需要进行售药和咨询记录,在此基础上并征得患者同意,建立药历。 第九条 根据需要对患者或消费者进行售药纪录和用药跟踪,建立药历制度。药历是指为患者建立的用药档案。药历内容包括患者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药历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还可以增进客户关系,推进药学服务进程。药历要有专人保管和维护,相关信息仅在患者同意或按法律要求才可以提供给他人。 第十条 社会药房应对患者,特别是建立药历的患者建立随访制度。 第十一条 社会药房应为患者或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其中必须包含对特殊人群的优良服务、社区公益性健康讲座和服务。 第十二条 社会药房应参与和组织公益性的社区健康服务活动;在门店适当区域提供和发放由政府、合法的学术或行业团体编写的自我药疗、自我保健等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社会药房应配备相应的药学服务参考书,供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和患者或消费者参考。 第十四条 拆零销售时必须提供售药标签,即在患者或消费者所购药品的外包装上附加标签,内容包括所售药品的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批号、效期、使用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售药标签在拆分药品包装.不能提供药品说明书的情况下建立使用,目的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章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十五条 社会药房从业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GSP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职责将主要从业人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店员、助理药师、药师、执业药师;鼓励社会药房药学技术人员参加药学咨询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 店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上岗资格证书。药房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店员分为初、中、高三级或初、高级店员。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组织的药店店员资质考试(GPC)培训可作为店员从业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店员要掌握非处方方药的主要适应症和主要非处方药品种的知识,能完成一般的销售任务和日常业务,并在更高级别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为患者或消费者提供有关的药学服务。 第十七条 助理药师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确定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包括在与患者或消费者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能够了解患者或消费者的用药需求,准确提供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进行处方药的验方和销售工作,并做好处方、药物过敏反应、药物不良反应的记录工作。为患者及消费者提供自我药疗和保健指导,单独或指导店员为患者或消费者提供合适的药学服务。 第十八条 药师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确定的、取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除包括助理药师职责外,还应该能够制定和审核售药标签、药历和药品促销资料;独立审查和调配处方;参加或指导助理药师做好患者的随访和信息反馈分析工作;协助执业药师做好各项药房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社会药房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承担药学咨询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还应掌握药学心理学和沟通技能,具备培训教育的能力。 第二十条 社会药房应依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和继续教育计划,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在案并作为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将适时发布有关社会药房从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和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负责对本规范及其相关内容的解释,负责对自愿实施本规范的社会药房组织评议和发证。有关《优良药房工作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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