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9-09
先尽量说好话,讲清楚自己辞职的正当理由,做后还是不可以的话,就拿出强硬态度,但是要考虑怎么减少自己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辞职通知”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时间到就可以走人,如果公司不给结算工钱的,就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手上的辞职信就是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