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代下背景,13年3月处到公司上班,到这个月底就11个月了,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保有交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在这个公司待了,跟老板说辞职,老板说按规矩要提前1个月,也就是说我还要再待一个月,但是我马上就想走。我知道没有签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现在我有几个想法,想请教下大家1、没有签合同的话照理是不用管提前一个月的,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这样我自己也觉得不太负责任,而且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不能要双倍工资了?(其实如果老板肯把这个月工资和年终奖给我的话双倍工资没有也就算了)而且我直接走的话会不会对我有影响,比如公司认为我工作没有交接好反而要我赔偿?2、事先和老板协商,按规矩写辞职报告,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要等1个月了?总得来说,我想要的结果是可以1个星期内走,并且这个月的工资,年终奖和补偿金都有,如果补偿金没有也就算了,我不想闹僵,大家好说好散比较好。这样对我会有哪些可能的隐患?就像上面说的以工作没完成好为由不给我工资什么的,有这种可能吗?请教一下大家怎么做比较合适PS我发现我没有可以证明我跟公司劳动事实的书面文件,只有财务做的工资表
请问为什么我的失效了?我还没有到1年啊,证据的话,其他劳动者是不会出面作证的,工作证什么的也都没有,有没有可能被公司反过来要求我赔偿?
追答不好意思。你的情况和一个网友提问差不多,我没有注意就复制了一下我的回答。你的情况没有时效。光有同事证言是不够的,公司不会反诉你的。你需要根据第二条搜集证据
追问你好,能不能私信咨询你一下?我的情况有些特殊..在这里不方便说的太具体
追答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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