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满一年后没有再续签纸质合同,如果提前搬走是否还要多付房东一个月租金?

已租住房子几年,只有刚开始租的时候签过1年合同,后来都是每年继续租下去,没有再签订纸质合同。
上周房东要求从明年1月开始涨房租,本人口头答应,但是后来又决定不再继续租住,在11月底就搬走。
今天通知房东后,房东(在知道本人愿意付清11月房租后)以“没有提前告知”为由要再补上12月的房租,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本人是否有正当理由要回租金?
上面写错了,最后一句话应该是:
本人是否有正当理由要回押金?

这个要看你们有无在原有的纸质合同中订立有自动续租条款,如果没有,那么在原有合同期满后,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因此你在11月底搬走,并不构成违约,你无需支付12月份的租金,房东还应将押金退还给你。
但是,如果你与房东的原有纸质合同,是有自动续租条款的话,一年一年续租的话,你在合同期间搬走不交租就是违约行为了,房东可以要求你交租,如果你不交租的话,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追问

如果是后面一种情况,我是不是只需要把当初的押金赔偿给房东就可以了?11月的租金我在10月底已经付清,但是房东现在要求12月的房租(也就是11月底也要给房租)也要由我支付,而我11月就要搬走了。我觉得房东这个要求就不合理了吧?

追答

是的,你可以将押金给房东作为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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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1
按照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你们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对于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如果要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你目前已经提前告知了符合情理之中,对方无理由要你补房租和扣押押金。
第2个回答  2013-11-18
房东要讹钱,你理由再正当也没用。房东的要求是否合法,应该要根据你之前签的合同来判断,合同中怎么界定的。如果后面续租时,你们之间有口头约定,那就按照口头约定判断。如果合同没写,也没有口头约定,那就只能凭个人能力要回来。只是押金在房东手里,租客处于被动。你的目的是想要回押金,所以还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吧。追问

其实大不了押金就陪给房东了,我11月底搬走,11月的租金我在10月底已经付清,其实我的目的是不想给房东12月的房租(就是11月底要交的那次,现在每月租金早就大于我刚搬进来的时候的押金),假如我不要当初的押金了,并且也不给房东12月租金,我不知道在这件事上是否房东更占理?

追答

不会啊,房东不会更占理,就是会更生气罢了。

追问

有些人就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哪怕遵循提前30天通知的一般条件,按照我上面的做法我已经多赔给房东钱了,房东要还是贪心还不满意甚至生气,那我只能说,qnmd!

第3个回答  2017-09-16
可以的,只是看你房东愿不愿意给你,法律上肯定是房东要给你,很多房子只说一年起租,就是要求最少租一年,你租够时间,除非是签合同,不然只要照上面写的提前一个月还是多久通知就行了,房东不给你押金就是耍赖了
第4个回答  2013-11-18
没有签署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提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为宜。
押金可以要回。追问

我11月底搬走,11月的租金我在10月底已经付清。其实我的目的是不想给房东要求的12月的房租(现在每月租金早就大于我刚搬进来的时候的押金),假如我不要当初的押金了,并且也不给房东12月租金,我不知道在这件事上是否房东更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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