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08年汕头语文数学高考各校平均分

有没有知情人能够提供2008年高考语文科数学科汕头市各校的情况?比如平均分排名什么的?

第1个回答  2009-04-15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16日至4月30日。分2个时段进行报名,每个时段7天,4月30日下午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4月16日—22日,龙湖区、澄海区、潮南区、南澳县考生报名。第二时段:4月24日—30日,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考生报名。

(二)报名办法:

1.各区县招生办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各校上网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学校必须录入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网址:http://zkgl.stedu.net

2.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历届毕业生的报名、验核考生户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其报考范围等工作。

3.本市户口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考,历届考生既可在就读学校报考,也可到区县招生办报考。

4.本市户口在外市学校寄读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考。

5.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不回户口所在地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招生办批准,报市招生办备案,可在就读学校借考。此类考生只能填报公办高中的非财政资金扩招生(以下简称“扩招生”)、择校生,或者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得填报五年制高职高专班和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

6.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就读学校区县招生办批准,可与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报考资格。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②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③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④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各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⑤经市人事局确认的引进人才子女(提供市人事局颁发的证件)。

⑥外地驻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子女(单位证明)。

⑦已在本市申请入户尚未批复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县公安局户政股或派出所办证回执)。

二、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5月23日至6月4日。分2个时段填报志愿,每个时段6天,6月4日下午6时截止填报志愿。

第一时段:5月23日—5月28日,龙湖区、澄海区、潮南区、南澳县考生填报志愿。第二时段:5月29日—6月3日,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考生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办法:

凡要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均应填报志愿,由学校组织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zkgl.stedu.net,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按市招生办《关于汕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实施。

(三)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口的考生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原汕头市工业职中)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民办学校,本人户口所在区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户口的考生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本人户口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借考的考生,原则上填报户口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和上述所规定各区县考生可以报考的中学志愿。如不填报户口所在区县中学志愿的考生,在金平、龙湖区借考的,只能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原汕头市工业职中)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和借考区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借考的,只能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和借考区县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

4.外市户口在金平、龙湖区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原汕头市工业职中)等四所中学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和借考区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和借考区县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

5.五年制高职高专、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县属一般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考生均可填报(但非本市户口的考生不能填报五年制高职高专)。

三、全市统一考试

市统一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认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全体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学科。

(二)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的考试内容按照广东省2008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学业考试大纲》执行;思想品德、历史科的考试要求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题试卷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50分(其中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科各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科各80分。7科总分850分。

(四)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上 午
科目
下 午
科目

6月20日(星期五)
9:00—11:00
语文
15:00—16:00
思想品德

16:50—17:50
历史

6月21日(星期六)
9:00—10:40
数学
15:00—16:20
物理

6月22日(星期日)
9:00—10:30
英语
15:00—16:20
化学

(五)评卷与试卷统计:

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设汕头市第一中学、澄海华侨中学、潮阳棉城中学、汕头市六都中学四个评卷场;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统计并进行公布。

(六)体育考试:

市教育局统一内容和要求,各区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实施,考试时间:5月10日至5月30日。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原则上,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应为C级以上(含C级)。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印发汕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教[2008]25号)。

(七)学业考试的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全市考生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给每位考生一个等级成绩。各个等级的比例分别是:A等占20%,B等占50%,C等占27%,D等占3%。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原始得分即计算出每位考生统考各学科的卷面得分和7科总分。学业考试原始分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统一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成绩通知单所列的成绩内容由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考试成绩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统一考试各科原始分四部分构成。

四、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考试成绩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市统一考试原始分综合考核,按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原则上不招录综合素质评定为D级或体育考试成绩D级的考生(有先天性健康问题的学生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二)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第一批:1.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2.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3.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3日。(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4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市招生办7月15日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数据)。第二批:1.五年制职高专、高级技工学校。2.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3.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4.市、县属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5日。

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组织招生工作。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方可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统一录取时间结束后,可自行组织生源。

(三)照顾录取对象:

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市级见义勇为子女;汕头市引进人才来汕工作的子女;农村一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少数民族学生。(具体实施办法以市教育局发文为准)

(四)普通高中的录取:

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考试成绩,按志愿等额投档,分批录取。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体育考试成绩为C级以上(含C级)(有先天性健康问题的学生除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在此前提下,根据学生志愿,按全市统一考试7科原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考试等级高的考生。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择校生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面上中学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考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后,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尤其是公办高中的计划生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为计划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4.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下午5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五)五年制高职高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市招生办向各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体育考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等数据,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录取。

五年制高职高专和国、省重点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办法与普通高中的录取相同。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

(六)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各种人才培养实验班,或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学生。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素质考查,其它方面的录取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作规定。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教育局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后组织实施,各区县招收特长生的招考方案应于5月底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七)各类学校录取结果实行分级分类审核: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审核;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市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市、区县招生办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审核;市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审核。

(八)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

五年制高职高专、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跨市招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毕业学校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由区县招生办发放录取通知书(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由区县录取的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技工学校发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