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私人工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长基本超过12小时。我可以就工作时长这问题起诉老板,给加班费不?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你所说的,一天上班时间长达11小时,那么一天就超了三小时,因特殊原因,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是如果每天上班时间都这样延长三小时,那一个月就延长了(30-4)*3=78小时,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这两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同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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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0
看工资啊,可以的话就算了,工资太少可以不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2个回答  2015-11-20
要看你们签合同没,签了合同上面都有标注的追问

没签合同

追答

没签合同那就不好说了,不过也得看你当初工作的时候老板说没说要加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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