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问我在一家工厂每天都上12小时的班,一个月没有休息共计要上360个小时上下,劳动合同上也没有写明一个月上多少天班和每天上多少小时,工资是计时加计件的,现在我找他们问工资到底怎么算的,他们说28天为一个月,每天12小时,为满勤,多余的时间才算加班,加班费按平时工资每小时多少钱算的,并没有按加班加点的150%,200%,300%算给我,他们还说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算工资体系,我想问的是, 现在我想要求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加班加点的算法给我补偿加班加点费,我该如何讨要我的加班加点的工资? 我的工资组成分别是: 基本工资:2100 记件工资:2300左右 考核工资:500 全勤工资:150 成品合格率:1000 (记件的成品和次品的%比,一般能拿700左右) 我向厂里讨要加班费的基数应该是多少? 是全部工资作为基数还是基本工资为基数?
如果你要通过合法手段讨要加班工资(如果确实存在加班),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需要注意的地方:
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有三种类型:1)标准工时制,传统观念的每天8小时,每周休一天,是属于标准工时制,常用于办公室文员。2)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样的企业在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后施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直接受到所谓“一天8小时,一周休1天”的工作时间影响
2、标准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就视为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以年为单位,在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况下,2000小时/年。只要当年度不超过2000小时都不算作加班。
4、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几乎没有所谓加班的说法,各省市有自己的附加规定,比如“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因此,你所谓的加班是基于你的企业施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否则你目前的状态是否属于加班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工时制度而定。
推荐参考阅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