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属于劳动者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超过医疗期的,另行处理。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多少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对该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解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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