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和部门负责人说了几天了,部门负责人都不帮我发邮件到人事部,我无法拿到离职单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口说无凭辞职,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自己书写辞职通知书或者离职通知书递交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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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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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3
用EMS 直接将离职通知书快递到用人单位。
注意写上离职通知书几个字,拍照留下证据。到期之后自动生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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