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农村大搞乡村整洁工程,涉及到村民个人财物,村民要补偿究竟合不合理?

如题所述

如今,伴随着国家对农村投资增加,乡村许多项目建设愈来愈多,许多乡村都由于项目建设必须占地而赢得了一定的经济发展补偿。许多村民打心底里对这一事情还是很热烈欢迎的,由于占地就代表会获得补偿。小焦工作中的村庄前几年修省道占地,就会有村民得到了许多补偿金。因此,许多村民见到这种好事是心潮澎湃,陆续期待自己家的的被占有。可是,在农村里并不是全部必须占地的铺路新项目都可以获得补偿的!

一般来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征缴耕地的项目建设,要给与耕地主人家包含土地资源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以内的补偿花费。全部,假如村内修水泥路必须占耕地得话,依照相关规定是要给耕地的业主一定赔付的(赔偿全国各地不一)。如今,在许多村民眼中很有可能感觉村内占地给补偿,那么就一定是给补偿金,实际上这一真的一定。

在有的地区,假如土地资源资源比较丰富,在占地的情况下便会根据“以地补地”的方法给与占用耕地农户开展补偿。在有的地区,由于地域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在制订补偿计划方案时,能够只考虑到土地资源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直接费用的一部分补偿。例如有些地区就只能给村民开展地上青苗的补偿,有些地区只能给村民土地资源补偿费,状况都不太一样。

那样的话,获得的补偿状况就不一样。不论是建房子或是铺路,占有了村民的耕地就应提供对应的补偿。俗话说得好,亏公不赔私,讲的便是亏掉国家政府仅仅降低资产,而亏掉个人非常容易引起矛盾不用说,比较严重是指导致个人吃不饱饭的处境,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下,应尽量减少危害个人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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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3
肯定是合理的,损失了自己的利益,这样做是很正常的,当然也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进行解决。
第2个回答  2022-08-23
村民要补偿是合理的,因为村民的个人财物属个人所有。在进行补偿时,也应当以村民会议的方式商讨每户村民补偿和安置事宜。
第3个回答  2022-08-23
如果在乡村整洁的过程当中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要赔偿,这也是合理合法的,不能因此来侵犯村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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