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些村组和个人的自留地没有经营权证,将来征收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8
这种情况下肯定会收获的,补偿是比较少的,最好的及时的办理相关的证件,这样才可以避免问题。
第2个回答  2022-08-08
基本上是不会影响的,只要这个自留地是你自己的,那么你就有权利进行使用,未来也不会影响你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22-08-08
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去村委会了解情况,然后最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样才会合规合法。
第4个回答  2022-07-26

责任田是农村土地的一部分,责任田的使用权,与农户承包地的使用权都是一样的,使用权全是团体的,责任田并没有运营所有权证,其实就是责任田并没有被土地确权,尽管责任田并没有运营所有权证,可是都不危害农户去农作物种植的,因为责任田在承包土地以前便是有些,并且都是村民们很多年全是在分别运营栽种着的,因此,责任田的承包权,也是同早已土地确权的农户承揽的土地资源都是一样的,

全是归属于栽种责任田的每一户居民的!我们知道,各家农民分到的责任田,这就是一项家庭副业,农村人能够在团体生产劳动以外,栽种一些农副食品,做为团体分派以后家里的一个补助的用处。可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以后,仅有承揽的土地资源有证,而责任田并没有证,许多村民对责任田的所有权较为模糊不清,针对是否会被征缴的情况也十分重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范:“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资源,除由法律法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归属于农户全民所有;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

自留山,归属于农户全民所有”。即然归全民所有,自然就有被征缴的权利了。责任田的使用权尽管归属于团体的资产,仅有所有权,不可租赁、出让或交易,也不能私自用以建房子等非农业户口生产制造主要用途。可是,责任田的承包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可随便侵吞。责任田的使用权归团体,所有权归群众,一般也不会被土地确权,因此群众并没有运营所有权证,

在收取时得将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面上伴随着物和地上青苗的的赔偿费赔偿给农民,对于土地征用补偿赔偿给团体或是农民,得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总的来说,并没有分包的土壤在收取时,所有的赔偿花费得赔偿给团体,要是没有分包的田地被群众耕地,群众只有得地上青苗的的赔偿费;责任田被征缴,经村民会议探讨后,所有的赔偿费能够赔偿给农民,还可以赔偿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面上伴随着物和地上青苗的的赔偿费,土地征用补偿由团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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