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压工资不承认不给怎么办?

如题所述

老板压工资应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如果他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应该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
应留存相应的证据
证明工作经历

如遭遇权益受损
及时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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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3
起诉。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21-12-23
老板压工资不给不承认,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如果没有工友同事作证解决不了,就向法院起诉老板。
第3个回答  2021-12-23
只能和老板协商,发放工资事情,协商不了可以走以下程序
①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②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③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第4个回答  2021-12-23
1.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
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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