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27号上班的
进厂之前,说试用期有三个月。工资为1300一个月
这里是刚新开厂,所以我们也没签定什么合同
我们这里是每月的25号发工资
到了5月的25号。我领到了4月27-4月30日(共4天)的工资
也就是5月1号—5月25号(共25天)的工资要被扣押
到辞职不做的时候才会退
可是今天由于一些原因,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
我上班工1个月零几天,按照说好的试用期三个月
那我就是还没有过试用期
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能不能拿到我这一个月零几天的工资?
或者是工资要不要被扣一些?
要是不批准我辞职该怎么办?
我很急,很矛盾。不太懂劳动法
请各位高手帮忙指点。。。
还有就是因为刚开的厂,大致上没什么事做
可是我也做了。没有旷工和违反规定
要是他说没做什么事,要扣工资怎么办
应聘的时候我本来不是应聘现在的岗位
可是主管说叫我去做这个岗位,我从来没做过
不过我还是上班了,还上了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