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前男方信用卡逾期,无法办理贷款,用女方贷款并买房,而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但首期付款是男方出的钱,而且是通过卡卡转账给女方银行卡支付的首期,婚前也没有作婚前财产公证。婚后一直是我通过转账到女方贷款银行卡还贷。总的说,买房子的首期和还款的钱全是男方的。婚前只是有卡卡转账的小票记录,还贷也有网上转账的记录。如果离婚,这些财产该怎么划分呢?
婚前的转账严格讲是不是属于婚前赠与啊,那不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了吗?
追答不是,赠与也是基于夫妻关系才能确立的,如果婚姻关系不存在了,这种赠与也不成立了,前几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讲了一个关于这类案件的判例,你可以找一下
婚前我有购房意愿交的订金收据,和首期的转账女方的银行记录凭条,这个有用吗,
婚后一直是我通过转账到女方贷款银行卡还贷,这些可作凭据吗
但婚前我有购房意愿交的订金收据,和首期的转账女方的银行记录凭条,是否可以争取这其中的一部分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