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舞蹈音乐历史久远,在原始社会时期,华夏祖先便创造出与舞蹈合为一体的歌唱艺术与器乐艺术。《尚书·益稷》所记“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以及《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记“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的内容,所述即舞蹈与器乐相结合和舞蹈与歌唱相结合的概况。先秦时期,载歌载舞颂扬领袖业绩的乐舞形式得到奴隶主阶层极大重视,宫廷中相继出现六部集古乐古舞之大成的乐舞作品——黄帝时期的《云门》、唐尧时代的《大咸》、虞舜时代的《大韶》、夏禹时代的《大夏》、商汤时代的《大瀵》、周武王时代的《大武》。这些作品在周代经乐舞机构“大司乐”整理、排练,常在宫廷礼仪程序中表演,并同时成为教习贵族子弟的基本教材。源于远古“伊耆氏之乐”、用于祭祀活动“腊祭”的乐舞,此期亦得到广泛传播。云南江川李家山出土春秋战国墓葬实物,亦有当时边疆少数民族所用芦笙舞乐和铜鼓舞乐的显示。秦汉以来,包含乐舞表演的综合型艺术散乐百戏得到迅速发展,随后在相和歌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大曲,使舞、歌、器并存的乐舞形式显露出高级大套结构的特征。隋唐时期,各民歌乐舞在长安交相辉映,九部乐和十部乐恢弘的结构、艳丽的格调,体现出此期舞蹈音乐进入全盛阶段。宋元以后,各民族民间舞蹈音乐蓬勃发展,至近代汉族的秧歌、花灯、采茶歌、花鼓调,少数民族的打歌、锅庄、萨满调、鼓舞乐、弦子舞乐、芦笙舞乐、器具舞乐、动物舞乐等,各盛一方,传统舞蹈音乐遂形成千姿百态的繁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