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庄园中农奴的地位如何

西欧封建庄园中农奴的地位如何

农奴身份为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世代相承,理论上可由主人将其随同土地转让,但生命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损毁。

庄园制以农奴服劳役为纽带,农奴丧失了自由身份。虽然他们遭受经济剥削,但生活更为安全,领主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庄园城堡可以为农民提供庇护。

9—10世纪,外来入侵频仍,社会动荡不安,获得保护比拥有自由更为重要。罗马人侧重私法,日耳曼人侧重公法。领主对农奴的庇护属于罗马法范畴。

扩展资料:

法国的农奴制形成于10~11世纪,古代的奴隶和隶农的后代以及后来的自由农民等都有转化为农奴的。英国农奴制的形成,则以12世纪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排斥农奴于国家法律保护之外为标志。

13世纪西欧各国形成了农奴制的法学理论。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这些理论大都以罗马有关奴隶的法律说明农奴的地位。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农奴逐渐积得金钱,赎回与人身有关的义务,获得自由。也有一些农奴通过逃亡与垦荒等途径得到自由。

至15世纪末,除个别情况外西欧大多数农奴获得了自由,农奴制瓦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欧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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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3
  西欧封建庄园中农奴的地位:
  农奴身份为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世代相承,理论上可由主人将其随同土地转让,但生命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损毁。其人身不自由的标志为:须向主人交纳结婚税(一般为农奴和庄园外的人结婚或比自己身份高的人结婚时交纳)、继承税(农奴死后其子继承财产时交纳)、人头税(农奴外出庄园做工时交纳)等。另外,农奴还受庄园上各种名目的剥削,最流行的是复活节交鸡蛋,圣诞节交母鸡,以及为使用磨坊、烤面包炉、榨酒器而交纳实物等。在法律上,农奴和主人没有平等地位,农奴不得控告主人,国家法庭不受理农奴上诉的案件。

  实际上西欧封建庄园上的劳动者有三种人:
  ①奴仆,其身份有的近似奴隶,由主人供给饮食;也有的虽耕种小块土地但不足以维持生活,还须由主人支付一定实物及货币。他们担任的是庄园上长年需人从事的工作,如运输、放羊、挤奶等。
  ②雇工,农忙时临时受雇,按日计酬,多由庄园上或附近乡村贫苦农民如茅屋农充任。
  ③农奴,他们领种一份份地,可以世袭使用,但没有所有权。使用份地的农奴有义务为庄园主服劳役,劳役的内容主要为耕种领主自营地,兼及割草、运输、伐木、修路等庄园上所需的劳作。劳役是农奴的主要义务,所以英国曾流行把它做为证明农奴身份的一种标准。
第2个回答  2016-09-24
猪狗不如
第3个回答  2016-09-24
和狗是没有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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