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春节假期1个月,只有三天带薪,其余27天没有工资。这样合理吗?

因业务不忙,老板想减少开支,公布从2月1号开始放假,明年3月份才开工,给全公司所有职员工放假一个月,这一个月的假期里就只有年初一、初二、初三是有薪假期,其余都没有薪。请问公司这样安排合理吗?

“私企春节假期1个月,只有三天带薪,其余27天没有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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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30
单位的安排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属于扣发工资行为,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设在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第2个回答  2021-01-29
不合理。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应都是带薪休假的,其他时间由于是企业自行决定的假期,但不应该扣除员工的薪水。又不是员工想要请那么多假,是你单位要放,怎么可以反过来扣员工薪水呢。
第3个回答  2021-01-29
定合你了。这是私人企业,你以为是国家单位啊,放假还有带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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