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集体职工,工厂宣布破产并被卖出而更换厂名,全民合同职工享受破产待遇,而对我们大集体职工却是给予停产的说法,厂子已经不存在,也换了别的名字,我们应该怎么办请给我们相关的说明请问我应该怎么去找相关的资料来证明我们是享有破产待遇的,可留守人员却说我们没有破产啊是停产,可我们的厂子已经换名字啦,职工的家没有啦,应该怎么理论